为了满足乾隆个人享乐,和珅发明一项奇葩制度,清朝因此贪官遍地清朝乾隆四十五年(公元1780年),经和珅提议,乾隆皇帝首肯,议罪银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所谓议罪银,顾名思义,就是一项以钱顶罪的奇葩制度。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大小官员,不管你是贪污受贿还是草菅人命,如果犯了罪,本该处以极刑的,但只要你上缴一定数额的议罪银,就可以改死刑为流放,如果你上缴的议罪银数额足够大,甚至可以无罪释放。如此一来,官员们干脆提前就把钱交上去,便于以后直接抵罪,毕竟在官场混,谁又能保证一辈子不犯错呢?不如花钱消灾,图个安心。
议罪银制度的设立破坏了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加深了清朝的腐化速度,其直接后果就是官员缴纳议罪银后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大肆敛财,最终遭殃的还是底层老百姓。
很明显,议罪银是个彻头彻尾的弊政。既然如此,乾隆皇帝为什么还要大力支持呢?若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弄清议罪银的流向问题。你是否理所当然地认为,议罪银当然是要上缴国库(户部银库)的?错错错,议罪银实际是上缴给了内务府,也就是皇帝的私人小金库。如此一说便瞬间豁然开朗了,这个祸国殃民的议罪银制度,和珅之所以倡导,那是为了溜须拍马,而乾隆之所以支持,则是为了个人享乐。
乾隆到底收上来多少议罪银,他自己根本不清楚,就连负责此事的和珅也未必知晓,因为,实在太多、太杂了,中间又经过多次贪污、克扣,所以到头来就是一笔烂账。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那就是其数额是一个惊人的天文数字。何以见得呢?这么说吧,乾隆六下江南,沿途建造了30个行宫,每次都要花掉上百万两白银,80岁时又举办了史上最盛大的万寿大典,这前前后后耗资巨大,竟然没有动用国库里的一两银子,全都是出自议罪银,并且如此折腾了几十年后,内务府竟然还有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