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户口能迁回娘家,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从迁移证到达迁入地的,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