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没有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有效地阻止,既无所谓希望,也无所谓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它发生与否,对结果的发生在行为上持一种消极的态度,但在心理上是肯定的,不与其意志冲突。
间接故意一般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1)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一个危害结果发生;
(2)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中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为了追求某种危害结果而对同一对象可能造成的另一危害结果持放任的态度;第二种,对某一对象实施犯罪行为时,放任对另一对象造成的危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