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中第三十一条对居住证的规定,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权益:当事人持证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办理机动车登记检查等一些相关的手续。当事人可以持证申请国家规定的普通护照,或者香港、以及澳门的特别通行证。申请职业技能训练补助及职业技能鉴定补助。申请当地基本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以及其它深圳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权利。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权益:1、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2、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3、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4、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5、申请计划生育基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