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要求离婚,但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及证明到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请求;人民法院在接到离婚案件之后,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则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一方出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却与第三人同居的情况;2、夫妻中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行为、或出现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3、夫妻一方中有赌博、或者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双方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或者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