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未出庭接受双方质证,其真实性对于合议庭的判断有一定的影响,法官可以认为该证人证言真实性有问题,而不采纳该份证据。
而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由于刑事诉讼关乎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剥夺问题,法律对有作证义务的证人出庭作证有强制性的要求,证人拒不出庭的后果有两个:
一是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二是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由院长批准,可以处10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