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
2、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市里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业院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3、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