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我国城市被划分为五种标准:
1)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
2)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至1000万;
3)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500万,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至100万;
5)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共有4个超大城市:上海、北京、深圳和重庆;5个特大城市:天津、成都、广州、南京和武汉;10个Ⅰ型大城市:西安、沈阳、哈尔滨、昆明、郑州、杭州、济南、青岛、大连、长春;61个Ⅱ型大城市:太原、长沙、苏州、石家庄、南昌、汕头、南宁、福州、无锡、合肥和乌鲁木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