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期房不能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不能进行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无预售许可证的情形下的预售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购买者购买无预售许可证的期房后,支付了房款,预售合同出现变更后,购买者的购房利益得不到保证。并且购买者购买无预售许可证的期房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若因此发生纠纷,购房者只能主张返还预付款并要求赔偿损失,当房地产企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购房者的权益就得不到实现。购买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期房可能出现的后果:取得产权证的时间没有保证;为取得产权证还需要交纳其他额外的费用;房屋可能无法取得产权证。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