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劳务派遣合同的特殊性,劳务派遣单位的主营业务就是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向被派遣单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被派遣劳动者同用工单位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但用工单位可以依据自身的规章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用工管理。劳务派遣合同中,被派遣劳动者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因此,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劳务派遣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罗浩律师建议:被派遣劳动者并非只是被派遣关系,其同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享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