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任期的规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如果到期可以重新选举国家主席或副主席。
不限于两届。只要人大选举,国家主席可以任期为三届或四届等。这也是符合宪法以及时代要求的。
根据《宪法》第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任期的规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如果到期可以重新选举国家主席或副主席。
不限于两届。只要人大选举,国家主席可以任期为三届或四届等。这也是符合宪法以及时代要求的。
根据《宪法》第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