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选举有两种形式,一是等额选举,一是差额选举。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差额选举,就是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不等额选举。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20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