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丢失的可以进行补办,补办集体户口本人页需要首先找到单位管理集体户口的负责人;
管理集体户口的人在微机调出你的信息,然后打一张你的信息《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派出所在卡上盖章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因此,根据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的相关规定,集体户口个人页丢失的;
需要本人持身份证、集体户首页原件或者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集体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