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是车辆的持有人在持有车辆满3年以上前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候,可以申请保留车牌6个月,此期间原车主可以购买其他车辆申请使用保留的车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根据公安部第124号令文件,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的条件是: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