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二节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条文中出现了:近亲属一词,为了明确近亲属的范围;
1988年1月2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二节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条文中出现了:近亲属一词,为了明确近亲属的范围;
1988年1月2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