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称谓:一般写入户地派出所名称。
(二)引语:申请的意图,简要叙述本申请书目的。
(三)正文:围绕迁移规定条件进行叙述,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介绍家庭基本情况。
2、提出迁移户口的理由或原因。
3、迁移户口要求,一般指将何人由何处迁至何址。
(四)结束语。
(五)落款(本人签名及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