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即为收据和收条。
2、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3、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经手人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