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生效判决出来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除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被执行人还应当向执行人员报告财产情况。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在法院生效判决出来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除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被执行人还应当向执行人员报告财产情况。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