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0日后不论单位同不同意,都可以离职。
但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则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就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5条: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