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资产是资产类科目。
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对原收入准则做了重大修订,其中新增了“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概念。
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资产是资产类科目。
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对原收入准则做了重大修订,其中新增了“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概念。
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