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人裹脚开始于北宋后期,兴起于南宋,废除于新中国成立后。
缠足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装饰陋习。其具体做法是用一条狭长的布袋,将妇女的足踝紧紧缚住,从而使肌骨变态,脚形纤小屈曲,以符合当时的审美观。
在封建时代,绝大多数妇女大约从四五岁起便开始裹脚,一直到成年之后,骨骼定型,方能将布带解开;也有的终身缠裹,直到老死之日。
缠足在宋朝时就非常普遍了。明朝时,它更成为了坊间女子的时髦。清朝入关后曾禁止过汉人女子缠足,遭到了汉人的反对。康熙七年,一道开禁令使得一些满人女子竟也缠起了脚。
清朝被推翻后,孙中山正式下令禁止缠足。到了五四运动时期,缠足更成为各派革命运动和激进分子讨伐的对象,陈独秀、李大钊等人都曾撰文痛斥缠足对妇女的摧残和压迫。新中国成立后,缠足恶习被彻底废止,中国的妇女才得到了彻底的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