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评审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一、二年为申报年,第三年第四季度集中命名一次,根据省爱卫办规定,每年1-3月省爱卫办向全国爱卫办报送推荐材料。
国家卫生城市申报周期
国家卫生城市是由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评选命名的国家级卫生优秀城市,是全国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
申报城市经认真自查,认为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由该市爱卫会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
省、自治区爱卫会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严格考核认可后,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直辖市由市爱卫会直接向全国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