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专业的人员需要考《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四个科目。中药学专业的人员需要考《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四个科目。
国家执业西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