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垃圾分类标准:
可回收物,城市生活垃圾中未污染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未能单独收集的各类城乡生活垃圾。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城乡生活垃圾的组成、利用价值以及环境影响等,并根据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行为。
有害垃圾。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等日用化学品;
其他垃圾。包括灰土、砖、瓦、煤灰、花盆、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
包括卫生纸、卫生巾、面巾纸、餐巾纸、纸尿裤、湿纸巾、烟头等被污染的纸类、塑料制品和纺织物等;
包括其它不属于专项分流处置的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