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三级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行政单位,自治州是介于自治区与自治县之间的民族区域,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
划分三级行政地位的依据,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的多少、区域面积的大小。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是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实践形成的显著优势。
历史昭示人们,只要人们不断巩固和发展这个显著优势,就一定能战胜任何破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图谋,以不断增强的民族团结进步的伟大力量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