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分封就是废除分封制度。
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分封诸侯的制度。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
西周灭商后,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
春秋战国时,适应中央集权的郡县制逐渐取代分封制。秦始皇统一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建立了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王朝。此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的事例,但性质不完全相同。
周代以来封国建藩的制度,与制皇权和统一国家是不相容的,所以必须加以改变。始皇二十六年属(前221年),丞相王绾请封诸皇子为燕、齐、楚王,得到群臣的赞同。廷尉李斯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把全国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中央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中央集权的制度从此确立。始皇二十八年的峄山刻石辞说:“追念乱世,分土建邦,以开争理”“乃今皇家,壹家天下,兵不复起”。这说明秦始皇认为废分封行郡县是消除各地兵争所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