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最高长官,与右都御史同掌都察院,轶正二品,并与六部平行,合称为九卿。明初左都御史地位稍低于右都御史,后明官制改为尚左后,左都御史的地位开始高于右都御史。御史可以对官员进行监察和弹劾,遇到一些官员违法乱纪之事时,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之权,可以说都察院的权利极大。
基本信息
左都御史,又称总宪,明清时期都察院主管,掌院事。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设左、右各1人,正三品。十七年升正二品。洪熙元年(1425年)南京都察院设都御史1人。
清顺治五年(1648年)定制,满、汉各1人。初制满员一品,汉员二品。十六年(1659年)改并二品。雍正八年(1730年)俱升为从一品。其右都御史为总督之兼衔,不设专员。
相关知识
以左都御史为长官的都察院,除“职专纠劾百司”之外,还有两项重要职能,其一为天子耳目,即所谓的言官,在特定时期特定情况下甚至可以风闻奏事;其二为重案会审,即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三法司就是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