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