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宪法是全国人民办事的总章程,同全国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需要听取全国人民的意见。有些国家制定、修改宪法采取全民投票的方式,没有采取这种方式,而是组织全民讨论。经过全民讨论,才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1982年宪法规定:
1、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2、恢复1954年宪法规定设立的国家主席。
3、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4、改变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设立乡政权。
5、取消实际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