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一个记分周期的计算方式为“月顶月”,比如3月1日取得驾驶证,那么至第二年的3月1日为一个记分周期,从第二年的3月1日起算下一个记分周期。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按照规定,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一个记分周期的计算方式为“月顶月”,比如3月1日取得驾驶证,那么至第二年的3月1日为一个记分周期,从第二年的3月1日起算下一个记分周期。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