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递交上诉状后,一审法院会通知您在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到二审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