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室、体育器材保管室、美术教室、卫生室、综合实践(劳技)室、科技活动室。
24个班以下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设置音乐教室1间、体育器材保管室1间、美术教室1间、卫生室1间、综合实践(劳技)室1间、科技活动室1间。24个班以上的初中和小学应根据学校规模按比例增加功能室。
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音乐、美术、劳技、科技等学科器材设备按同一类别标准配备;体育、卫生器材设备根据学校规模按12~24班、12班以下两个类别标准配备。24个班以上的学校应根据学校规模按一定的比例增加器材设备配备。
小学功能教室设置的相关要求规定:
1、功能室做到数量齐全、符合标准;设施完善,标准配置。功能室按照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器材设备基本配备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2、门牌标示明确,地板清洁干净,桌凳排列整齐,窗帘干净整洁,设备完好无尘。各功能室应配备多媒体教学器材设备,并配有相应的教学软件资源。
3、各功能室结合校园文化建设要求营造相应的学科环境文化氛围,科学调配,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