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子公司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要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
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7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