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村委出具证明,咨询土地管理部门,及时补办相关证件。
具体分以下三步:
1、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
2、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