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对于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关于判决的上诉期限,法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双方不能约定。具体规定如下:关于民事诉讼,对一审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提起上诉;对于裁定不服,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提起上诉。关于刑事诉讼,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