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后,若需要再次办理结婚的,则需要向民政局出具离婚证或者由法院开具的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或离婚证明书,只有出具了证书或证明,才能再次办理结婚,否则不能办理再结婚。除此之外,在办理结婚时,还需要携带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等相关的资料证明。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办理离婚再结婚的内地居民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三类材料才能办理再结婚的登记,具体包括: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再婚的一方还需携带离婚证或者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或离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