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电信诈骗、洗钱犯罪等频发,出现很多非法买卖他人银行卡的行为,因此使持卡人与使用人脱节,侦查机关即使对涉案银行卡账户予以监控,追踪到了资金走向,但仍无法追踪到使用人,时常会使案件陷入僵局。针对银行卡倒卖人利用控制他人进行银行卡MM的犯罪行为,应当准确理解刑法中的“非法持有”,可认定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法律依据:根据《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据此,出售信用卡更是不被允许,即使收购的是他人自愿出售的真实信用卡,由于出售行为的不合法,收购人无法取得合法持有依据,不影响“非法持有”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