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我国《民法典》的内容,还未生效,其内含指的是夫妻双方离婚登记时,在离婚申请后的三十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这三十天的时间即是离婚冷静期。之所以被称为冷静期,是因为某些夫妻离婚的决定是一时冲动,并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还可以挽回,《民法典》规定这个冷静期,就是为双方提供一个机会。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