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6、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就可以进行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