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全责,根据己方损失向对方主张赔偿。
2、己方财产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等。
3、己方人身受伤害的,根据受伤程度计算赔偿金,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有: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伤情严重构成伤残等级的,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