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擅自改变当初征地用途违法,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征地用途合法。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引用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开发商擅自改变当初征地用途违法,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征地用途合法。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