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约定即可;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及时退房;超过二十年的部分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任意解除权。
引用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房屋租赁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约定即可;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及时退房;超过二十年的部分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任意解除权。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