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三十年与法律相抵触后十年的租赁约定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
引用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三十年与法律相抵触后十年的租赁约定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