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育中心是指托儿所幼儿中心保育事业。传统的保育单纯的指保护身体发育,现在扩展到“促进幼儿个性的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要将“保”与“教”真正的结合起来。
儿童:
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界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与各人民团体、国际组织、新闻媒体以及个人共同努力,把本公约规定的义务从单纯意向角度上的宣言转变成为改善所有中国儿童的生活的具体行动方案。《儿童权利公约》于1992年4月1日开始在中国正式生效。《儿童权利公约》由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大会通过。是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