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商之世,长沙属扬越之地,是百越部落的分支。
春秋战国时期,长沙属楚国黔中郡。
秦设长沙郡,为秦初全国三十六郡之一,长沙自此列入中原政权的行政区划,郡治湘县。
西汉置长沙国,治临湘县,辖临湘、罗、连道、益阳、下隽、攸、酃、承阳、湘南、昭陵、茶陵、容陵、安成13县。王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改长沙国为填蛮郡,改临湘县为抚睦县。
东汉复置长沙郡,改抚睦县为临湘县,仍为郡治,上隶荆州。辖临湘、攸、茶陵、安成、酃、湘南(侯国)、连道、昭陵、益阳、下隽、罗、容陵、醴陵13县。
民国元年(1912年)4月,并县归府,长沙、善化二县合并为长沙府直辖地。
民国二年(1913年)9月,改定旧长沙府附廓首县裁府改县,长沙府直辖地改为长沙县。
民国三年(1914年)6月2日,湖南划为四道,长沙县属湘江道(即原长宝道,1916年裁撤武陵道,其中11县划归湘江道)。1914年废都甲设乡镇,长沙县辖7乡11镇。
民国九年(1920年),长沙设市政厅,年底设市政公所。省会警察厅设东、南、西、北、外东、外南、外北、商埠8个警察署(区)。当年废除“道”,县直属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