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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指的是已经办理离婚的男女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可直接至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即可。复婚的程序包含:民政局登记人员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填表—健康检查—受理—审批—收取工本费—发证。男女双方办理复婚,应该携带以下证件和证明: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2、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3、双方所在公司、或户籍地、常住地居委员会、或部队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4、双方还应该持离婚原件。针对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可以不用进行医学检查。民政局登记人员会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以及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的字样。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五条【复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