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出轨的,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若夫妻已分居,但还未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此期间,夫妻二人的婚姻关系就仍然有效。若有一方在此期间出轨了,且与第三人同居或者与第三人同居生子的,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违背,另一方是可在离婚时要求其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家庭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