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不存在“有效期”一说,一份生效裁判文书具有确定力和拘束力,对于特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作出的判断对当事人及法院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被后续程序推翻。比如:再审改判。如果是生效的给付判决,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则另一方需要主动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的期间为2年。超出这一期间无法再申请。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