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服刑是不需要交费的。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在收受物品和钱款时,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如果罪犯有法定情形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