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职业病包括以下几个种类:尘肺病以及其他呼吸道疾病,如哮喘、棉尘病;职业性皮肤病,如白斑;职业性耳鼻口腔疾病,如爆震聋;职业性眼病,如白内障;职业放射性疾病,如放射性肿瘤;职业性化学中毒,如铅及其化合物中毒;职业性传染病,如炭疽;物理因素导致的职业病,如中暑、高原病;以及其他名录里规定的职业病等等。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2、《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规定:“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二、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九、职业性肿瘤;十、其他职业病。”